女員工懷孕想吐!去超商買酸梅「回來竟慘遭開除」 氣提告「公司拿2證據反擊」法院判決出爐

圖片來源:《ETtoday》(示意圖)



公司喊冤表示,除了兩次曠職外,同期的另外2名同事業績分別為54萬、16萬,沈女卻沒有業績,因此工作不適任而資遣,對此,高等行鄧法院強調,試用期是指「正式僱用前完成整個教育訓練必要,不宜任意終止僱傭關係」,並非讓雇主任意終止勞動契約,而且也必須要提出「考核不通過」的原因,加上公司的高層曾對沈女提交的3份工作日誌給予高度肯定,也很難認定沈女沒有完成考核,駁回上訴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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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ETtoday》《ETtoday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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