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借閨蜜200萬!一個月後「她還了我205萬」 後來她又借500萬「3個月後我打給她」傻了

這個案子跟那個「閨蜜多還5萬」的故事,本質是一回事:開口的人不是沒有還錢能力,是沒有還錢打算。區別只在於,福州那個案子裡的高某,連「先還一筆」的表演都懶得做,而「閨蜜」那個故事裡,她做了。她還多還了5萬。

那5萬塊錢,在法律上算什麼?算不算不當得利?真要拿到法院去判,其實挺複雜的,借款協議上沒寫利息,多還的錢法律上沒有依據拿,但如果是主動給的,又可能被認定為自願給付,主動給的,和事後後悔的,是兩回事,這事真要去追究,是另一個故事了,但那5萬塊在人的判斷裡,買到的東西比它本身值錢得多。

示意圖來源:《女士的法則》劇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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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想了想,這個故事真正讓人不舒服的地方在哪,不在那500萬,不在那55萬,甚至不在最後失聯,在第一次還錢的時候,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她,她按時還了,還多還了,你說不出她哪裡不對,你甚至會覺得這個人比大多數人都講究,你沒有任何證據、任何徵兆、任何合理的懷疑,一個真正想騙你的人,不會讓你提前發現。

所以如果你問我,這個故事教會了人什麼,我覺得不是「別借錢給閨蜜」,這話太輕了,輕到誰都會說,但誰都不會真的做到,我覺得是另一件事:當一個人第一次向你借一大筆錢,並且按時還了,還多還了的時候,你下一筆要借出去的錢,應該比上一筆更謹慎,而不是更放心。

示意圖來源:《女士的法則》劇照

因為第一筆還錢,可能是真心的,也可能是演給你看的,你分不清,所以你唯一能做的,是別讓「還過一次」這件事,變成你下一次掏錢的理由。


這招真的很高,可能有些人就會被第一次的舉動給出信任!說到這,若遇到交情不錯的朋友向你借錢,你會借嗎?


參考資料:福州林女士被好友高某以投資為名借款失聯案(福建法治報,2025年7月14日);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(2020年修正)


來源:微信公眾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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