挨罰波比跳150下!爸媽不忍心兒子「被學校體罰提告」 開口「求償125萬」最終判決掀爭論

  • 2021-01-14 18:06

台灣教育制度一路走來經過不少的改革和修正,對於「管教小孩」的態度也有了很大的轉變,從前無論老師還是家長幾乎都秉持著「不打不成器」的觀念,現在則透過法律明定了禁止體罰的相關政策,保障學生健全的身心發展。不過對於老師要如何管教學生、傳達警惕和教誨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能夠衡量。
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雲(示意圖)

根據《媽媽經》報導,台北市某國小的一名男童,曾因為不小心弄丟了水壺、蛙鏡、美勞作業等物品,遭到學務主任、學務組長處罰「波比跳」。而某日男童又因為和同學追逐打鬧導致同學受傷,再度被導師處罰分次完成150下的波比跳,還要求男童在全班面前「公開講述」事情經過。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
以上的兩個事件在經過男童家長了解之後,不只認為波比跳有體罰嫌疑,也擔心公開講述打鬧過程會使男童心理受創,憤而將學校一狀告上法院,並要求判賠男童69萬、男童母親27萬的賠償金。校方部分則認為,波比跳本來就是屬於學生的晨間運動,小學生一次完成20~40下都屬合理範圍,且處罰目的只是為了提醒男童自律,並不屬於體罰。
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(示意圖)

最終法院判定,在進行波比跳運動時,裡面帶有半蹲、撐地等體罰動作,加上迫使男童在眾人面前講述事發經過,則容易讓小孩害怕被他人指責、產生心理壓力,進而影響人格發展,因此認定2次波比跳體罰男童共可以獲賠10萬5千元,公開講述事件則判賠6萬元的精神賠償。

圖片來源:信傳媒(示意圖)

零體罰也不代表著縱容和寵溺,要如何讓還在成長的小朋友發自內心的反省、自律,還得靠家長和老師共同的智慧來教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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