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替弟弟買房!博士女兒「被發現陳屍房間」 「兇手是親爸」被捕後吐一句
在2002年,小香一家回國看望家人,3月18日,他們先帶著孩子先去了婆家,拿出一萬元人民幣(約台幣4萬多)還給了公公婆婆,在婆家停留了幾日後,便買票前往山東去看望小香的父母。趙玉令在得知女兒女婿要回家的消息時百感交集,他想看看小孫子,也想讓他們幫小泉一把,在城裡買個房把婚事給搞定。
而且他們也得知了女兒女婿給了婆家人一萬元,就更希望見到他們,作為娘家人,怎麼也能拿到幾千元,有了這筆錢他們的生活也就會輕鬆許多。而他們的希望,小香夫妻倆一個也沒有實現,孩子在他們來之前就留在了魏家,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兩人,也沒有多少積蓄可以給他們。
3月26日,小香夫婦回家之後,趙玉令夫婦便輪流上前勸說小香和魏某,讓他們拿點錢出來給家裡,也幫她弟弟買房儘快成婚,對於幫弟弟買房等要求遭到了小香和魏某的拒絕。小香也解釋了兩人的情況和那一萬元的用途,但都沒有讓她的父母相信,最後,小香從他們的生活費中擠出一千元,交給了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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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到這一千元之後,趙玉令對於女兒女婿還是產生了恨意,尤其是女兒,他覺得養了這麼多年都白養了。於是在當天午飯後,趙玉令看著午睡中的女兒女婿,從院裡拿起一把斧子,就對自己的博士女兒和女婿痛下毒手,隨後他便向警方自首,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,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趙玉令因家庭瑣事與女兒女婿發生爭執,在給兒子買房的事情上被對方拒絕後,便懷恨在心,產生殺害自己女兒女婿的想法。主觀惡意大,手段殘忍,後果特別嚴重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應依法予以嚴懲。
最終,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玉令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。同年10月28日,趙玉令被執行死刑。而他在得知自己被判極刑後,依舊認為自己做得沒錯,還說:「姐姐幫弟弟是天經地義,他為兒子不後悔!」。
參考來源:搜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