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2老2小要養!工人討不到薪水「一氣之下在老闆店內上吊」 「法院判決結果」家屬哭斷腸


因此,核定李男家屬提出的各項合理損失,一審法院判決,高姓老闆限期支付李男家屬14.9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66萬7千)損失。一審判決後,高姓老闆不服、提起上訴,他認為,法律沒有規定因自殺身亡承擔責任,李男卻以輕生威脅他人付款,而原審在確定自己對李男死亡,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情況下,又以自己對李某的死亡、承擔公平責任錯誤,並不適用此法。


二審法院認為,高姓老闆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,主觀上對李男的輕生行為沒有過錯,但是根據李男家屬提供的聊天記錄,李男生前確實向老闆索討薪水未果,拖欠薪水的行為和李男輕生行為、造成損害之間存在一定的事實聯繫,從社會公平理念雙方衡平當事人利益出發,結合本案實際情況,一審認定損失項目及標準,並判決接受勞務一方高姓老闆分擔損失的比例,符合客觀事實及法律規定,並無不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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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以上所述,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高姓老闆上訴,維持原判結果,這事你怎麼看?你認為老闆該不該負責?

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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