姑姑千萬遺產「想給孝順姪兒繼承」 少一步驟「財產全上繳國庫」
繼承遺產是許多人這一生都可能面臨到的議題,倘若親人沒有在生前妥善分配好,走後可能會留下很多問題…一名姑姑未婚未生,想把大筆遺產留給孝順姪兒,然而卻因為少了一步驟,導致遺產全充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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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中時新聞報導,國稅局分享一起真實案例,案例中的姑姑,是家族最小的女兒,因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,而她這一生沒結婚也沒子女,晚年是靠孝順姪兒照顧。姑姑過世後,原以為坐擁的近千萬遺產可以給孝順的姪子女,沒想到卻因為少一步驟,被法院認定「無法定繼承人」,連一毛都難以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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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,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第二順位父母、第三順位兄弟姐妹,最後順位是祖父母,根據上述案例中,姑姑單身沒兒女,再加上爸媽、手足以及祖父母都相繼離世,等於全部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從缺,無人繼承的遺產就難逃充公的命運。不過一般人或許會認為即便兄弟姊妹不在,也可以給他們的小孩繼承,然而在民法規定中,他們並沒有法定繼承的資格,因此才會導致姑姑的財產上繳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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